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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例】年度消防检测报告未勾选“消防供配电”被判定为虚假报告!时间:2024-09-02 近期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辖区一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提供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其中 “消防供配电设施”一栏空白未勾选 属于“缺项”“漏项” 经现场检查及核查合同 发现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主检 均未到场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参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 检查方法和判定原则 综合判定 该机构出具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虚假文件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经核实后 对该机构进行立案处罚 8月8日,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罚款人民币5.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36万元,对该项目负责人处罚款1.36万元。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知识科普 那么从事消防服务业务 到底该如何做到规范 避免被罚呢? 下面这些,必须学习! 消防技术服务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