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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普宣传表彰人员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评定工作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3-01-11     作者:山东汇通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原创】   阅读

1、关于推荐表彰人员的规定

(1)智慧消防科普宣传嘉奖人员:

   ① 被表彰人员必须是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先进(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之一。

   ②根据绩效考核分数之和,以部门为单位排序,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③为扩大受表彰范围,两年内受过同级或高于同级表彰的暂不评选。

(2)推荐市级及以上表彰人员或其它单项表彰,由校长办公会根据评选条件参照考核成绩确定。

2、关于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规定

(1)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之和,以部门为单位排序,根据优秀等次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部门,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为扩大优秀等次的范围,上一年度内已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确定优秀等次。

3、评定消防科普优秀人员必须为年度考核分数排序在本部门人员的前三分之一内。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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